医药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,给水排水干道应敷设在技术夹层、技术夹道内或地下埋设。引入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。
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管道外表面,应采取防结露措施。
给排水支管及消防喷淋管道穿过洁净室顶棚、墙壁和楼板处应设套管,管道与套道之间必须有可靠的密封措施。
生活给水管应采用耐腐蚀,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,可选用塑料管,塑料和金属复合管、铜管、不绣钢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。循环冷却水宜采用钢管。
医药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,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。水封高度应不小于 50 毫米。排水系统应设置透气装置。
排水立管不应穿过 A 级和 B 级医药洁净室(区)。排水立管穿过其他医药洁净室(区)时,不得设置检查孔。
空气洁净度 A 级的医药洁净室(区)不应设置地漏。
空气洁净度 B 级、D 级的医药洁净室(区)应少设置地漏。必须设置时,要求地漏材质不易腐蚀,内表面光洁,易于清洗,有密封盖,并应耐消毒灭菌。
空气洁净度 A 级、B 级的医药洁净室(区)不宜设置排水沟。